粤办函〔2023〕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9-26 2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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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


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粤办函〔2023〕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综合各地市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第十五批9个重点地区和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市、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把隐患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路线图。有关地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隐患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抓成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将隐患整治与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密结合,全面开展火灾隐患问题排查,建立健全场所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和“隐患动态清零+长效机制管控”原则,逐个场所、逐条隐患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实施动态整改销账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被挂牌督办地区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挂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三、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要强化工作统筹,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指定专人跟踪指导被挂牌督办地区和单位的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细则另行印发)。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和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5日前报省消安委办(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020-87119212,传真:020-87119413)。




附件:1. 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


 2.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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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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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广东省, 办公厅, 通知, 粤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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