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3〕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粤办函〔2023〕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7日
广东省“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用地监管从末端治理向前端管控转变、标准规范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存量盘活从处置为主向疏堵结合转变、政策措施从单元分散向系统集成转变,全力实现“节地提质”,为推进广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目标任务
到2023年底前,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指出的12.83万亩存量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023—2025年,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62.25万亩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依次达到50%以上、75%以上、基本完成;各类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年度处置率达到60%,闲置土地年度处置率达到90%,年度新增闲置土地面积小于处置面积。到2025年,经批准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内新供应国有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亩均论英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省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更加高效,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持续提高,广东高质量发展空间要素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坚持总量控制,加快消化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1. 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清单化”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要将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62.25万亩)、国务院大督查指出的存量闲置土地(12.83万亩)处置任务,分解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并加强指导督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对照目标任务,逐宗明确处置方式、路径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制定消化处置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逐宗对号销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落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下工作均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协同推进招商引资与消化处置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将招商引资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有效结合,着力提高存量土地的要素支撑保障力度,新建项目原则上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商务厅)
3. 实行非“净地”出让熔断机制。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一经核实存在非“净地”出让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按出让面积2倍的数额扣减宗地所在地级以上市的用地指标,并督促整改;完成整改前,相应县(市、区)不得出让土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4. 推动“交地即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并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书,推动实现“交地即开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5. 强化信息科技支撑。优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预警处置信息化支撑,强化监测预警功能,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信息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省自然资源厅每年通过卫星影像判读核查处置消化情况,以防弄虚作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坚持分类管理,提高配置效率,提升亩均效益。
6. 开展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是实施“标准地”供应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园区(不含第三类产业园)的区域评估,形成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的区域评估结果,按要求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供拟进驻的项目共享使用。各地要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完善行政区域内园区(不含第三类产业园)的准入要求,于202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批准实施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应一律安排进入开发区(产业园区)生产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地质局、能源局,省地震局、气象局)
7. 加快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并强化实施和监管。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广东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行业的“标准地”控制指标及实施细则,加快实施“标准地”供应。各项“标准地”控制指标应在土地供应公告中予以明确。土地供应后,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和监管协议实施监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统计局配合)
8. 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政策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坚持以亩均论英雄为目标导向,对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亩均投资等指标逐项细化研究,形成差异化、倒逼式政策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统计局配合)
(三)坚持奖罚严明,落实绩效考核,压实攻坚责任。
9. 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存量闲置土地2022年度处置率达到30%且处置进度排名前三的地市,在2023年度依次奖励1500、1000、500亩用地指标;对存量闲置土地2022年处置进度排在后三名的地市,在2023年度依次扣减1500、1000、500亩用地指标。对2023年至2025年未完成年度攻坚目标任务的,扣减下一年度20%的用地指标,并由省政府予以约谈,限期完成整改。同时,2023年省安排1800亩用地指标用于奖励自然资源部确认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统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在广东省土地管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成立;省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指导,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将攻坚行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建立相应评价机制,及时总结工作进展,落实相关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对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行“月调度,季度核查”,未达到要求的地市,除可使用国家、省指标的项目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签约项目、民生项目外,限制其他项目用地审批业务,达到进度要求后予以恢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土地供后监管、园区清理整合、数据归集整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自然资源厅要尽快制定出台政策指导文件,针对涉法涉诉涉军等闲置土地,以及不同时期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分类明确处置方式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试行新批土地限时供应承诺制,明确新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承诺一定期限内全部完成供应,对无法兑现承诺的,下一年度扣减相应用地指标;采用“一码”统管,将土地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宗地坐标填报、巡视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成效,与用地指标相挂钩,实现建设用地全周期、全流程管理。持续优化亩均论英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