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2〕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综合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2〕2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审议我省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协调解决影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加强各部门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中的协同联动,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重点工作落地。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协调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学院等单位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授权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印发。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教育厅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