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2〕1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9-26 23: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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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


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粤办函〔2022〕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按照住户调查制度设计要求,为防止样本老化、保障样本代表性和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1〕108号),明确2022年开展新一轮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为扎实做好我省大样本轮换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轮换工作


大样本轮换对象是全省所有住户调查小区和住户调查样本,既包括省级样本,也包括分市县样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抽样总体为全省所有常住居民。按照国统字〔2021〕108号文部署,本轮大样本轮换须为住户类调查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最大程度兼顾国家、省、市、县各层级调查数据需求的样本,同时须落实2022年12月开始调查的样本。考虑本轮大样本轮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大样本轮换工作对服务民生事业发展和开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样本轮换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2022年全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协同推进该项工作。各级国家调查队和有关县级统计局要按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辖区内的样本框信息核实、调查小区落实、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等现场抽样工作。其中,2022年6月底前,要做好分级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做好人力物力保障和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2022年8月底前,组织完成现场抽样各项工作;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户落实和开户调查工作,组织指导调查户完成至少一个月的试记账。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共同推进样本轮换工作开展,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涉及抽中调查小区的相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调查和样本落实工作,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各地政府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0〕99号)精神,将住户调查和样本轮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参照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查户补贴和辅调员补贴标准,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和住户调查工作宣传,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样本的随机性、代表性和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要牵头加强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教学和实地督导,督促指导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大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开展。


(三)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并严格落实。要切实把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开展现场调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统计调查机构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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