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1〕3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
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办函〔2021〕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气象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
广东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
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合作备忘录(2021—2025年)》,加快推进我省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气象保障。到2025年,气象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突发灾害性天气有效预警提前量达60分钟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85分以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服务覆盖面100%,气象灾害对GDP的影响率低于0.15%,因气象灾害死亡人数比“十三五”期间降低10%;到2035年,建成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气象业务体系,区域数值预报模式等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可控,气象深度融入民生保障和行业发展,广东省气象综合实力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治理,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一)强化城市安全气象保障。推进气象防灾减灾融入地方部门、基层网格治理体系,构建“网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新模式。开展面向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的气象服务。完善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工作机制,提升公路、轨道交通、港口和近海航线气象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加强城乡积涝监测预警,提升城市内涝风险防治能力。开展城市公共设施重点隐患区域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县级以上城市完成精细化的暴雨强度公式修编,适当提高城市防汛排涝标准,助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重大活动、重要赛事气象保障水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体育局,广东海事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农村基层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强化乡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属地责任,细化乡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措施,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处置等工作。完成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区划工作。建立台风、暴雨、洪水预警信号及强降水短临预警与市县镇村四级防御行动挂钩机制。落实台风、暴雨、洪水等巨灾指数保险机制,探索基于气象指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推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重点单位多灾种灾害监测和气象安全预警防控体系。强化以风险研判、监测预警、应急支撑、能力评价为一体的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服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智慧气象服务,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
(四)强化民生气象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增强公众气象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推出自动感知、个性定制、按需推送、在线互动、情景体验等智慧气象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休闲、旅游等精细化需求。建立新一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全媒体气象信息传播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预警信息发布无死角、无盲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双区”建设气象服务。落实中国气象局《粤港澳大湾区气象发展规划》,深度融入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建设,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深圳)、世界气象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分中心暨气象科技融合创新平台(广州),构建与“双区”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完善开放协同的创新机制,探索气象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打造我国气象开放合作的示范窗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乡村振兴气象服务。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实现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将气象观测纳入农业“三区三园”建设体系,构建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试验站网。完善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和溯源体系,培育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加强气象因素对粮食等农作物长势和产量预测分析,开展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等气象评估。推进“天然氧吧”“岭南生态气候标志”等气候品牌创建,发展“气候+”全域旅游新业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生态文明气象保障。坚持共建共享共用,提升地球系统观测能力。建设粤北卫星遥感分中心,加强国内外多源卫星遥感数据收集利用,开展大气环境、地表植被、土地利用、城市发展等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开展气象条件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增强生态保护修复气象服务能力。开展臭氧污染机理研究及成因分析,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管控能力。高水平建设新丰国家大气本底站,推进温室气体立体监测网和分析评估系统建设,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推进省人工影响天气试验基地(湛江)和水源涵养地人工增雨、防雹和森林灭火示范区建设。建立高效智能精准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优化空地一体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构建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开展南方暖云降水机理研究,提高云水资源利用能力。推进地面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存储、运输保障等安全管理。优化空域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升安全作业能力。(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智慧气象融合发展。坚持“数据共享、技术共研、流程共融、系统共建、成果共用”理念,推进智慧气象与各部门各行业的对接。深挖气象服务需求,建立典型气象服务应用场景(见附件),构建“部门+气象”的智慧服务新业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气象与各部门融合发展、互为支撑的良好态势。(涉及示范应用场景建设,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建设高质量气象现代化
(十)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进行政村气象观测站建设,提升全省气象观测站网密度。建设粤东西北X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网。建立四维网格数字预报体系,提升台风、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强以突发灾害性天气为重点的快速滚动更新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提高中短期预报准确率与精细化水平,研发气候灾害和极端气候事件精细化预测技术。加强灾害性空间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强化山洪、中小河流洪水、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灾害的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打造气象科技创新高地。推动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所升院”改革,打造热带季风和南海海洋气象领域国家级研究中心。支持广东区域数值天气预报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GRAPES高分辨率区域数值预报模式体系,争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野外气象科学试验基地,开展季风、台风、暴雨、大气环境等领域科学试验,推进气象关键核心技术集中攻关。支持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依托数字政府,利用政务大数据云平台和气象专有云平台,建立“云+端”的业务模式,推进气象大数据跨部门融合应用。充分利用广州、深圳超级计算中心资源,扩充气象高性能计算能力至每秒3000万亿次。完善广州、深圳气象数据备份中心建设,提升气象数据异地灾备能力。综合运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保障气象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突出解决气象发展规划、资金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等关键问题,确保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各项改革,确保气象部门人才队伍稳定、业务水平提升。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修订气象现代化水平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估办法。推进气象地方立法和标准化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规划引领。各地要将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科学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中充分考虑气象观测、预报及应用能力的融入,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与“一核一带一区”、应急管理、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工作有机衔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科普宣教。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全域科普宣传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建设气象科普场馆(所)和教育基地,加强气象科普示范校园建设,提升气象科普教育供给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推进气象科普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示范应用场景建设
附件
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示范应用场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