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1〕3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1〕305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3日
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
省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实现渔民持续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2021年起实施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重建岭南特色现代桑基鱼塘,打造美丽渔场,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推进实现我省渔业产业振兴、绿色发展、环境优美、渔民富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质量安全提升、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实施养殖池塘升级改造,推进渔业转型升级。衔接乡村振兴、国土空间、食品安全、水污染防治、万里碧道等重要规划,优化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布局,整体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
(二)示范带动,全面落实。各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作,整县、整镇、整村、整片区域推进。鼓励龙头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场、合作社带动周边散户积极参与,形成多层次上下联动格局。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形成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资金、金融资本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率。
(四)机制创新,长效运作。鼓励采用池塘流转或置换等方式,以镇(街道、乡)、村集体组织为治理实施主体,探索以第三方建设尾水集中处理公共设施的模式开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鼓励第三方独立运营尾水治理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确保养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成效。
三、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在广州、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等珠三角9市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行动,以规模养殖场、连片养殖场为重点,推进100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建设30个示范性美丽渔场、10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00个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检小站,推广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到65%以上,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提质、增效、稳产、减排、绿色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各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第一年度(2021年10月—2022年9月):发动试点阶段。珠三角9市出台本市行动方案,摸清水产养殖池塘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任务清单,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任务。开展重要公共水域周边、国考断面周边及重点连片池塘的治理工作,申报和实施中央专项2021年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与尾水治理项目,确定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连片示范点。全省完成23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推进建设10个示范性美丽渔场、3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第二年度(2022年10月—2023年9月):全面攻坚阶段。申报和实施中央专项2022年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与尾水治理项目,完成38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推进建设10个示范性美丽渔场、3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完成上一年度建设任务验收。
第三年度(2023年10月—2024年12月):总结提升阶段。申报和实施中央专项2023年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与尾水治理项目,完成39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推进建设10个示范性美丽渔场、4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完成上一年度建设任务验收。至2024年10月底,全面完成100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年底前完成第三年度建设任务验收,并对三年行动成效进行总结。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结合实际选择标准生产型、简易生态型、示范性美丽渔场模式,对连片池塘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集中实施标准化改造。开展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以及道路、电力、进排水、投饵和增氧等设施规范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环境,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不得以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传统桑基鱼塘禁止塘底、塘基硬底化。
(二)推广应用引领性技术。重点推广农业农村部推荐的重大引领性技术,大力发展“集装箱+生态池塘”集约养殖与尾水高效处理、陆基高位圆池循环水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渔光一体化分区养殖、池塘小水体工程化循环流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引入运用多营养层级循环利用、循环水生物絮团、渔稻综合种养、渔菜共生、渔草轮作、渔草共作、鱼虾贝藻等生态养殖模式。支持提升资源化水处理技术,倡导精准密度集约化养殖和智能化控制技术,大规模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水体循环使用,低碳高效零排放、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三)规划建设塘头小站。一是建设以水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自助开具为核心,兼备科普宣传、质量溯源、网格化管理等功能的智检小站服务综合体,解决生产主体上市前开展主动送检和开具水产品合格证不够便利问题,打通塘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初一公里”。开展“阳光农安”试点工作,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由局部监管向全面监管、传统监管向智慧化监管、粗放式监管向精细化监管转变。二是围绕满足对优质新鲜水产品的市场需求,鼓励引导在塘头建设小型流动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支持大宗水产养殖产品就地加工,配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四)推进尾水排放在线监测。加强养殖水体和尾水水质在线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质状况,为水质管理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依据。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活动深度融合,开展数字渔业示范。
(五)发展规模化经营。鼓励养殖户将池塘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发展100亩以上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推进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提高产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让养殖户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六)提升水产品质量。深入开展水产品“不安全、不上市”专项行动,全面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工作制度,探索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控制养殖密度,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实施“减药行动”,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试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着力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推动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五、主要措施
(一)优化布局,推进美丽渔场建设。以重要公共水域周边区域、水产养殖主产区、连片养殖区域等为重点建设区域,以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龙头企业、传统桑基鱼塘等为主要依托,因地制宜在基础条件较好的佛山南海西樵、顺德均安,广州番禺海鸥岛、南沙区渔业产业园,江门鹤山古劳水乡等地建设一批示范性美丽渔场。以实现场容场貌园林化、尾水治理规范化、生产过程智慧化、产品质量标准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和生产服务组织化为目标,构建渔业生产与人居环境、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岭南特色水产生态循环养殖典范。
(二)压实责任,探索建立“塘长制”。借鉴河湖长制经验,探索建立水产养殖镇、村两级“塘长”负责制,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塘长”组织发动和日常巡查,推进辖区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设施建设,监督尾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及尾水达标排放。
(三)集约整治,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指导村集体采用连片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对养殖池塘进行集约整治,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强村民获得感,有效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让水产养殖业发展更有质量、更可持续。
(四)联农带农,以大带小共治共管。鼓励大型企业投资建设尾水治理设施并负责长期运维,当地政府在补贴补助、土地流转、租赁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在大企业的带动下,小散农户互利互惠参与,形成共治共管共享的模式。
(五)提高标准,产业园走在全省前列。水产类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按照生态型安全食品生产基地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产业园要积极推动养殖尾水治理与旅游、加工、物流等产业相衔接,打造绿色、高效、优质的水产养殖示范项目,在转型升级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实行市、县(市、区)长负责制。珠三角各市、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三年行动方案,建立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将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列入本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作,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养殖证登记发放;财政部门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自然资源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相关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严格监管。水利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政策扶持。珠三角各市、县(市、区)要加强自身财力投入,整合各级涉农资金,多渠道保障财政资金,按实际需求统筹安排,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要主动对接金融、保险、农业担保等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企业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各类资金投入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要在用水用电用地、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等方面对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予以政策支持,引入有实力的养殖企业,引导池塘所有者适当延长池塘承包期,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和长期稳定投入。
(三)广泛宣传引导,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利用公共媒介,广泛宣传水产养殖转型升级的发展理念,全方位、多层次示范推广,营造政府推动、主体实施、养殖户自觉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在粤渔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大水产养殖先进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普及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生态种养相结合的健康养殖模式,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升级的支撑。
(四)加强运维管理,防止违规行为。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强化管护措施,使完成升级改造的养殖池塘持久发挥效用。严格落实运维管理制度,监督生产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尾水处理设施(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净化池等)功能,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21年11月底前将本市行动方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分别于实施期间的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上一季度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珠三角各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任务表
附件
珠三角各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