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1〕2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
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1〕2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药监局,省税务局、广东证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3日
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
证明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推进实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投资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住房公积金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文化执法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安全生产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税务(含社保缴纳)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消防安全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药品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改革内容
以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赴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路,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8月20日前,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部门完成相关监管信息的归集工作,依托省大数据中心与信用广东平台实时交换共享。
(二)2021年9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查询模块开发和上线测试等工作,正式启动实施信用报告代替办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于2021年12月底前启动)。
四、任务分工
(一)归集共享监管信息。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归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核查的监管信息,通过在省大数据中心编目挂接方式实时推送共享至信用广东平台,并对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应归尽归、全量共享。(归集共享责任分工见附件1)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畅通数据交换共享渠道,建立数据对账机制,确保数据信息实时交换共享、完整一致。
(二)开发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模块。省发展改革委依托“信用广东”网,开发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查询模块,由企业在省企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自主注册后,在“信用广东”网自主“一键查询、一键打印”本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赴部门办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打印出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可依托“信用广东”微信小程序进行真实性验证。
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的企业,如有需要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