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1〕2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推进
农村集中供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2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2021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农村集中供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办好民生实事的总体部署,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农村供水工作;协调解决农村集中供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孙志洋副省长
副 召 集 人:杨鹏飞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立新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李群智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
肖红梅省财政厅副厅长
何 焱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耿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孟 帆省水利厅副厅长
梁 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
张玉润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晓昀省国资委副主任
三、职责分工
省水利厅:负责牵头组织起草或者制定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施、验收、资金奖补及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方案,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农村供水水价形成和调整工作。
省财政厅:指导督促各地落实资金保障,配合制定省级奖补方案。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监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在有条件的地方协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集中供水全覆盖重点攻坚任务的督促落实及实绩考核工作,并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卫生的监督。
省国资委:负责协调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供水工作。
四、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在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每季度末,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须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开展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