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1〕20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21〕2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统筹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兼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协调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社会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省残联、省关工委。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