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1〕1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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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
监管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的思路、方案、计划、建议,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推动粤港澳三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机制对接,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共同发展。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良贤副省长
副 召 集 人:任小铁省政府副秘书长
麦教猛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江效东省药监局局长
成 员:蔡木灵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杨朝峰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越华省商务厅副厅长
陈 砺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郑建民省港澳办副主任
柯 忠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苏盛锋省药监局党组成员
刘 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药监局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并抄送省委编办。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