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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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联合执法,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殡葬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协调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港澳办、省林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视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市政府和其他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具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商各成员单位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抄报省领导。
(三)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处室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