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1〕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
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2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广东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审议试验区建设重要工作方案、重要政策文件、年度工作要点等事项。协调解决试验区建设重大创新改革、试点示范工程、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试验区建设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分析、监督指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试验区建设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强化与港澳地区的协同联动。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发展改革业务的省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和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省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网信办、外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能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抄报组长、副组长。
(四)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