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0〕2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粤办函〔2020〕273号
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建立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市监网监〔2020〕536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的引领作用,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支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并推进我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各领域(行业)建立消费维权机制;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协同联动;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分析消费维权动态,总结推广消费维权工作经验;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管局、民航广东监管局、省消费者委员会等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报召集人审定。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互通工作信息,共同推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麦教猛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召 集 人:钱永成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曾胜泉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黄华东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李璧亮省教育厅主任督学
张振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黄守应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春生省司法厅副厅长
陈 剑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红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郭壮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章 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牛宝俊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罗练锦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
曾晓峰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符显辉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陈春怀省广电局副局长
李腾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苏盛锋省药监局党组成员
程开宇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徐 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刘云海广东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邹陵曦广东证监局纪委书记
谷焕民省通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
罗德韶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夏 滨广州铁路监管局副局长
邝志明民航广东监管局副局长
杨淑娜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