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0〕2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广东国家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9-27 13:53:3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广东国家公园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办函〔2020〕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国家公园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已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广东国家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广东南岭国家公园、珠江口国家公园等广东国家公园建设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重要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东莞、中山、江门、清远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省政府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广东海事局、省旅控集团主要负责同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具体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省委编办。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