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0〕1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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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0〕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全省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研究审议我省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省长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等既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协调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成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商务工作的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省政府协调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商务厅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外办、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贸促会和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视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市政府和其他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商务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具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商各成员单位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抄报省领导。
(三)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处室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