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0〕9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粤办函〔2020〕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积极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充分发挥统计调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广东各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当地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统计调查机构,也是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一支重要政府统计力量,为广东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统计调查生态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全面动态反映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全面强化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地政府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级国家调查队加强协作,大力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开启调查网点网络,保障基层统计调查力量,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对开启调查网点有困难的,当地政府要及时协调,确保调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调查力量不足的地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予以充实。
(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工作宣传发动、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省市国家调查队会同同级统计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全省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统计调查业务的管理工作。县级统计局要加强业务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县级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三)落实调查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的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严格遵守《统计法》,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独立开展调查,独立上报调查数据,独立开展统计执法监督,不得强令、授意政府部门特别是统计调查机构或统计调查人员弄虚作假,不得要求调查对象编造统计调查数据。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切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课程,做到应知应会、融会贯通。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