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0〕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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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火灾


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


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十二批火灾隐患


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粤办函〔2020〕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第十一批9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下称重点地区)和21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下称隐患单位)自2019年挂牌督办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按照“区域全面排查治理、单位彻底消除隐患”的要求,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基本完成挂牌督办整治任务。重点地区整治方面,累计投入整治资金2.3亿元,排查整治单位场所2.1万家,增建消火栓1416个,组建专职消防队7支、微型消防站354个,培训社会群众超过98万人次;隐患单位整治方面,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94处,有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1月,在各地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实地评估和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省、市两级消防救援机构组成联合验收组对21个隐患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经综合评定,除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因实地核查验收不达标需重新复验外,其他8个重点地区和21个隐患单位均按期完成整治任务,验收合格,予以摘牌。摘牌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督促整改验收发现的问题,持续深化和巩固成效,切实防止隐患反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号)等有关规定,综合各地市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第十二批6个重点地区和21家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被挂牌督办的地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将于2020年底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地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细则另行印发);结合隐患类型和整改难度指定省、市两级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市排查上报名单中未列入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由各地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4月20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滕巧军,联系电话:020-87119078,传真:020-87119173)。




附件:1.予以摘牌的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予以摘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3.挂牌督办的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4.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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