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9〕3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知联会对口联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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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


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


省工商联、省知联会对口


联系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9〕354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知联会对口联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委统战部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8日




省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


省工商联、省知联会对口联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知联会对口联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口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扎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大局出发,努力为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二、对口联系分工安排


为便于工作联系,加强交流协作,根据机构改革后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界别特色、优势领域等实际情况,明确对口联系分工安排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政府外办作为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知联会的共同联系单位。


省教育厅联系民盟省委会、民进省委会、九三学社省委会、台盟省委会、省知联会。


省科技厅联系民盟省委会、民进省委会、九三学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知联会。


省民政厅联系民革省委会、民盟省委会、民建省委会、省工商联。


省司法厅联系民革省委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民盟省委会、民建省委会、农工党省委会、省工商联、省知联会。


省自然资源厅联系民革省委会、民盟省委会、农工党省委会、致公党省委会、九三学社省委会。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民进省委会、农工党省委会、九三学社省委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致公党省委会、台盟省委会。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致公党省委会。


省商务厅联系民建省委会、致公党省委会、台盟省委会、省工商联。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民盟省委会、民进省委会、省知联会。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民革省委会、民盟省委会、农工党省委会、九三学社省委会、台盟省委会、省知联会。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民建省委会、农工党省委会、九三学社省委会、省工商联。


省医保局联系农工党省委会、九三学社省委会。


省港澳办联系民革省委会、致公党省委会、省工商联。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民建省委会、省工商联。


省政府台办联系民革省委会、台盟省委会。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重要渠道,确保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时了解情况、扩大知情范围,提高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水平,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对口联系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对口联系工作,确定具体联络处室和联络人员。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员如有变化,要及时将变化情况报送省委统战部,并告知相关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或省知联会。


(三)完善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开展对口联系工作提供便利。要进一步完善对口联系的相关制度,如邀请对口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的咨询及通报制度、参与调研制度、日常信息交流制度、反馈制度等,确保对口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工作落实。


1.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开展两次以上对口联系相关工作。要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负责同志出席相关外事活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共同开展招商引资、科技支农、医疗义诊、扶贫帮困等社会服务活动,通过联办、参与活动等方式加强联系,共同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各有关部门在加强与对口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联系的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民主党派的联系。没有明确对口联系对象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邀请专家、行业代表、特邀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等党外人士的工作联系,为他们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支持。


3.各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知联会对口联系工作情况应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开展对口联系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将有关对口联系工作情况报送省委统战部汇总,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4.各有关部门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并报省委统战部备案。视情召开对口联系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对口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对口联系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2〕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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