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2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程一凡等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程一凡等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2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匡扶正义的崇高事业,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我省见义勇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见义勇为的社会认同稳步提升。在法治四川、平安四川建设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省政府决定对有突出表现的程一凡等19名见义勇为个人、2个见义勇为群体给予奖励。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弘扬凡人善举,推动形成崇尚见义勇为、学习见义勇为、关爱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帮助他人、救助危难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谱写四川发展新篇章凝聚磅礴力量!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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