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22〕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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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22〕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省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要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和四川省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省委政法委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商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科技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教育厅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省委编办、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和协调。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挥各方优势。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负责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海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航空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四)加大保障力度。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省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1.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


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 强  省政府省长


常务副组长:李云泽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 组 长:罗 强  省政府副省长


      田庆盈  省政府副省长


      胡 云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曾 卿  省政府秘书长


      滕中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代永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全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君臣  省政府副秘书长


      范 毅  省统计局局长


      王忠臣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屈晓华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健  省委编办副主任


      雷开平  省委军民融合办常务副主任


      郑 备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翟 刚  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余孝其  教育厅厅长


      吴群刚  科技厅厅长


      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陈书平  财政厅厅长


      胡 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孙建军  自然资源厅厅长


      钟承林  生态环境厅厅长


      田 文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罗佳明  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


      郭亨孝  水利厅厅长


      徐芝文  农业农村厅厅长


      徐一心  商务厅厅长


      戴允康  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敬 静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陈 凯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冬灵  省体育局局长


      欧阳泽华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李 杰  四川省税务局局长


      徐文葛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赵太想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范毅同志兼任。


附件2


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云泽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滕中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范 毅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 健 省委编办副主任


    陶剑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敬茂明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向鸿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张晓玲 民政厅机关党委书记


    熊义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书记


    陈福均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


    寇小兵 交通运输厅总规划师


    张强言 水利厅副厅长


    廖 蔚 农业农村厅机关党委书记


    陈友清 商务厅副厅长


    董若洁 省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蒋春华 省统计局总经济师


    董光晖 四川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范毅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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