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2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校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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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校长)的决定
川府发〔2021〕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无私奉献的先进个人,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表彰在中小学(中职)教育教学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教师(校长),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中小学(中职)教师(校长)投身教育、奉献社会,省政府决定授予万庆华等400名同志“四川省特级教师(校长)”称号。
希望获得特级教师(校长)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按照“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要求,积极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特级教师(校长)为榜样,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初心使命,努力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积极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四川省特级教师(校长)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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