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2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2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省政府决定,对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省政府批准授予四川大学冯小明教授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微纳结构化智能高分子材料的可控构建与性能强化机制”等36项成果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锂硫族电池隔膜与正极设计及电化学性能增强方法与机理研究”等80项成果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高性能有机光电材料设计及器件构建”等147项成果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授予马丁·毕比(Martin Beeby)、特奥尔多·乌特鲁斯·约翰内斯·冯·阿什(Theodoor Wouterus Johannes van Asch)国际科技合作类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大力发扬科学家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系统谋划布局新形势下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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