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20〕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21名见义勇为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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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21名见义勇为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20〕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动平安四川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典型。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省政府决定对姜运崇等有突出表现的21名见义勇为个人给予奖励。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惩恶扬善、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不断完善见义勇为行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和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见义勇为模范英勇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为在新的历史起点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胜利凝聚磅礴力量!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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