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2〕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2〕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9日
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
为有效探索激发县域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路径和举措,形成示范推广经验,现制定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制约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堵点痛点,开展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探索推出一批原创性改革举措,为夯实全省县域经济底部基础提供路径和方法,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在金融支撑、要素保障、政务服务、转型升级、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堵点难点,着力用改革的办法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
突出关键环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探索破解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关键瓶颈的政策举措,更大力度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要统筹把握好力度和节奏,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从实际出发选准探索的重点,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增强示范效应。
三、试点目标
力争用三年(2023—2025年)时间,实现试点县(市、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更好满足,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转企升规”成效明显,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县域民营经济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的目标。到2025年,力争试点县(市、区)民营市场主体数量较2022年增长40%,民营经济增加值较2022年增长20%,占GDP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
四、试点任务
(一)探索融资增信新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为民营市场主体融资增信,有效归集公用事业、市场监管、招标投标、房租水电等方面数据信息,对市场主体多维立体画像,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的批量担保业务,形成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民营市场主体主动积累商业信用,逐步建立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信用培植孵化机制,试点实施“信用+园区”新模式,着力打通“信用到信贷”全链条。探索开展原辅料等有形动产质押,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动产质押融资占比。
(二)探索降本减负新路径。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支持加快建设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进一步降低要素成本,支持设立政府专项资金,对错峰用能企业给予一定支持。进一步降低人力成本,鼓励探索推进普遍性和重点领域降费,实施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支持企业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购房落户、医疗教育等方面探索更多开创性举措。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整合县域物流资源,推进智慧公路物流和智慧多式联运。支持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物流服务效率。
(三)探索惠企服务直达新方式。探索建立标准化惠企服务体系,鼓励实施民营市场主体服务事项的清单化管理,探索建立涵盖惠企政策、质量服务、诉求响应等重点领域的服务规范。探索精准化服务对接机制,在市场主体画像、智能监测、精准赋能等方面,鼓励丰富数字化智慧服务工具使用,探索滴灌式提供“一企一策”的融合服务方案,扩大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等“一触即达”的服务范围。探索建立多元化惠企服务平台,围绕便利投资、鼓励创新、促进发展等方面,创新政府、企业、商会、科研机构等多方供需对接机制,搭建闲置资产、知识产权等资源流转的供需对接平台,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探索转企升规新机制。探索建立“转企升规”协同推进机制,健全“转企升规”重点对象培育库,实施分行业动态管理、梯次培育。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行政审批等方面,提供“个转企”便捷准入服务,支持依法依规自主选择“个转企”转型后的企业类型,鼓励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建立针对实现了培育目标的雁阵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激励机制,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技术改造、投资补贴、科技创新、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五)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新方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充分发挥诉前解纷机制作用,推动健全“多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参与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探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健全快速响应机制,通过即接即调、点单调处、约谈调处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化解纠纷“一条龙”服务,满足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推动诉讼与非诉讼两种渠道化解纠纷,引入社会力量化解纠纷,引导更多矛盾纠纷通过低成本、高效率、人和事了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进行化解。
五、试点县(市、区)选择
试点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财政厅牵头制定评选方案,印发试点申报通知,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团队组成评审小组,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择优确定4个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统筹调度和指导推动。试点县(市、区)政府承担推进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建立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落实。
(二)健全奖惩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财政厅建立改革试点支持激励措施,按年度开展试点绩效评价,对试点成效明显的给予激励支持;对试点成效不明显的限期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退出试点、退缴奖补资金。
(三)强化宣传推广。建立常态化的试点经验总结、评估、推广机制,及时提炼好的做法,加大对典型案例、试点经验的推广力度,推动全省县域民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附件: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激励支持措施
附件
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激励支持措施
一、统筹安排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试点期限内对每个试点县(市、区),每年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三年。
二、有关市(州)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指标,重点保障试点县(市、区)民营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县域指标不足的,可在市域内调剂保障;市域内调剂保障后计划指标仍不足的,年底视全省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予以支持。
三、支持试点县(市、区)优先申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纳入国家统筹。
四、建立试点县(市、区)重点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点对点跟踪服务联系制度,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及时组织用地预审和规划调整,提高审批效率,高效做好民营企业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五、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享受水电消纳示范、留存电量、电能替代等政策。
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放部分贷款审批权给试点县(市、区)分支机构,减少审批环节,保障重点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方面优先给予安排。
七、试点县(市、区)可选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开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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