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2〕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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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然资源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2〕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自然资源厅编制的《四川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30日




四川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然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2022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概况


四川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排查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0861处,分布在全省21个市(州)、176个县(市、区),对123万余名群众生命和近800亿元财产安全构成不同程度的威胁。


二、2022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汛期全省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涝重于旱,区域性、阶段性的旱涝灾害明显,极端气候事件偏多,主要多雨区在我省北部。盆地东北部(南充市、广安市、巴中市、达州市)、盆地西北部(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盆地中部(遂宁市、内江市、资阳市)、川西高原北部(阿坝州北部)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0~20%,省内其余地区偏少10~20%。


(二)地质灾害预测。2022年汛期全省雨日较多,降水范围大,区域性暴雨过程多,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仍将呈频发、多发、高发态势。嘉陵江、岷江、沱江、渠江、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中下游、大渡河流域,盆地东北部(南充市、广安市、巴中市、达州市)、盆地西北部(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盆地中部(遂宁市、内江市、资阳市)、川西高原北部(阿坝州北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常年同期偏多的可能性较大。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汛期(5月至9月)是全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别是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及秋汛、短时强降雨时段,需予以重点关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活动以全建设周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治区域。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范围为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其中重点防范区为:


川西高山峡谷地区。主要分布在我省青藏高原东缘部分区域,区内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灾害高、中风险区集中连片分布,且易出现局地暴雨和夜雨天气,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规模较大、群发性、破坏性大的特点。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矿山开发项目多,对地质环境扰动大,工程建设遭受和引发地质灾害风险高。九寨沟地震灾区,金沙江、岷江、大渡河、雅砻江流域人口聚居区、景区、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公路交通沿线、工矿企业的施工区和工棚营地等属重点防范区。


龙门山地区。分布在青藏高原东缘与四川盆地交错接触带,该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密度较高,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受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叠加影响,地质灾害仍处于高发多发期,区内区域性强降雨及局地暴雨极易引发群发性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4市西北部的都江堰市、彭州市、什邡市、绵竹市、安州区、江油市、平武县、北川县、朝天区、青川县,阿坝州东部的汶川县、茂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石棉县等县(市、区)属重点防范区。


川东北及川南等盆周山区。分布于秦岭、大巴山及其毗邻地区,以及乌蒙山东北部,区内水电开发、公路铁路、城镇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密集,加之川东北地区大型缓倾红层基岩滑坡发育,川南地区近年地震活动频繁,区域性强降雨及局地暴雨致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的特点,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内江市威远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峨眉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南充市仪陇县、营山县,宜宾市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广安市华蓥市、邻水县,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巴中市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等县(市、区)属重点防范区。


攀西地区。分布于大、小凉山地区,区内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发育,岩体破碎,生态环境脆弱,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大,交通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多。因局地暴雨、连续降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高。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凉山州西昌市、木里县、会理市、会东县、普格县、金阳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雷波县等县(市、区)属重点防范区。


(三)重点防范对象。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营地等人口聚集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房屋前后及左右两侧;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边坡)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均属重点防范对象。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全面压紧压实防灾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要求,铆紧“省市县乡村组点”防灾责任链条,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村(社、点)一线处置工作责任和包保责任制度。要加强各级新任防灾责任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不断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编印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要梳理形成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健全责任考核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点到人。


(二)全力推进全域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统筹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任务,科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强化落实多元化分级投入机制,加快建立健全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加快推进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和重大隐患搬迁治理等重点任务实施,确保年度任务指标全面完成。要积极推进“风险斜坡”“红层滑坡”隐患详查、“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等试点工作,探索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现路径,着力从源头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三)扎实开展隐患风险排查。各地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地勘队伍作用,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贯穿于汛前、汛中和汛后,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加强卫星综合遥感识别、无人机航摄等新技术运用,确保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有人区域全覆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隐患风险排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农村房屋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入库,逐一落实防灾预案和防范措施,逐点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


(四)着力加强综合监测预警。要持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按照每个隐患点不少于1人的标准落实专职监测员,完善监测员遴选、培训、考核、激励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于汛前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要深入推进3000处普适型专业监测站点建设,确保汛前建成并联网运行,切实发挥防灾功效。要加强专业监测设备及预警平台运行维护,加大地灾智防应用程序(APP)推广应用力度,动态优化预警阈值和预警模型,提升监测预警时效性和准确度。各地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互联互通系统建设,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指南,按要求开展分级预警,推动形成预警响应闭环管理。


(五)严格执行避让管控措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执行“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制度,在降雨来临前、发现成灾迹象及风险研判不清时,坚决果断地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撤离和妥善安置,并加强撤离人员管控,做到“不安全,不返回”,严防人员擅自回流造成伤亡。对于“空心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要落实“一对一”避险转移帮扶措施,坚决防止出现工作死角。要深入开展“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志愿服务行动,充分发挥志愿服务队伍作用,持续补强基层防灾短板。


(六)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对照省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完善本辖区预案体系,提高预案适用性和针对性。要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实战化避险演练,重点提升夜间、断路断电断网“三断”等特殊条件下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在主汛期前每个隐患点和在建工程至少开展一场演练。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扎实推进工作专班实质化运行,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信息报送规定,确保处置应对高效、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事发地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坚决避免二次人员伤亡。


(七)健全联防联控协同机制。各级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地震等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统筹抓好防治工作落实。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要求,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源、交通、水利等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及承建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落实防治措施,切实从源头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


(八)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监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系统治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快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成功避险奖励等办法,持续夯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制度保障。要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汛期蹲点督导等方式持续开展防灾减灾督查,加强“两书一函”“三单一书”等责任督促机制运用,确保及时把问题整改到位。要创新防灾宣传服务方式,用好地质灾害防治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和宣传教育片,开展地质灾害科普知识“七进”“开学第一课”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主动防灾避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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