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2〕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川办发〔2022〕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的重要一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十四五”时期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全面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共42件,其中制定类项目25件,重点调研论证类项目17件(年内条件成熟可提请审议)。年内重点抓好以下项目:
(一)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加快推进绵阳科技城条例、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调研论证,助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二)围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水文条例草案、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四川省岷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制定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调研论证,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围绕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天府新区条例草案、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草案、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修订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成都东部新区条例、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修订)调研论证,持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四)围绕增进民生福祉,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加快推进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调研论证,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五)围绕创新社会治理,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制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修订)调研论证,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加快推进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四川省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调研论证,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七)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加快推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修订)调研论证,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工作要求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起草、审查过程中凡需省委研究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统筹推进立法工作质量提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密结合四川省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新期待,确保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积极探索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立法战略研究和效果评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解读,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切实抓好立法计划贯彻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需年内完成的制定类项目,起草部门应纳入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按时完成起草任务。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主动协调矛盾分歧,努力形成立法共识。司法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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