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1〕9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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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1〕9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十四五”规划开局重大战略机遇,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为主要路径,加快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经济,培育壮大“专精特新”市场主体,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增添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10%、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左右,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新经济发展先导区和经济新动能策源地。


新技术加速突破,催生发展新产业。未来产业、前沿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速比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2个百分点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年均增长10%左右,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4%左右。


新制造加速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产品+服务”、产业创新融合等的新业态。规模以上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90%左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0%左右,开展服务型制造企业比例达45%左右。


新场景加速构建,创新赋能新模式。以“百企示范”为牵引,培育“100+”特色鲜明的新经济示范企业、“100+”专业化功能平台,打造“100+”新经济应用新场景。


三、抢占新技术前沿


(一)加速突破前沿技术。实施创新驱动突破引领行动,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聚焦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工业软件、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太赫兹通信、新型存储、第六代移动通信、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激光应用等技术攻关,争取原创性突破,强化前沿技术、先进技术的引领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新技术产业化。实施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工程,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实施。完善制造业领域创新成果发布和共享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交易市场,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


四、大力发展新产业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电子信息万亿产业升级行动,做大做强“芯屏存端软智网”全产业链,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新型存储、超高清视听、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北斗导航、卫星互联网等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应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建设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设计高地,创建成都“世界软件名城”。(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实施高端装备补短板工程,做优做强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工业级无人机、航空发动机等航空航天装备,磁悬浮、新制式、高原高寒高速等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加快建设成都轨道交通装备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发展灾害防治技术、核医疗等高端装备,打造世界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五)新材料产业。实施新材料创新发展行动,重点发展先进钒钛钢铁、先进化工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先进电子材料等产业,培育壮大锂电材料、晶硅光伏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等产业发展急需、市场潜力大、产业基础好的关键材料,打造特色优势新材料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六)新能源产业。实施示范应用牵引工程,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推进核能、氢能、地热能开发,完善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链,建设全国重要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基地。加快构建氢能应用场景和产业链,打造氢能示范应用区和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七)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加快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应用布局,发展纯电动及混合动力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推动新型高效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等领域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扩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打造互联互通的成渝氢走廊,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推进智慧高速及车路协同试点。(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八)生物产业。实施生物医药引领工程,发展基因技术应用服务、创新疫苗、涉疫消毒产品及服务、体外诊断与检测、重组抗体和蛋白药物等前沿产业,建设成都生物医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现代中药产业,促进川产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建设西部大健康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九)节能环保产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建设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推广动力电池、家电等产品回收及再制造、再利用技术装备,加快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技术装备研发,支持节能节水、高效电机等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应用,推广余热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建设自贡节能环保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


五、创新发展新业态


(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强化算力算法基础支撑。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和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成渝地区大数据产业基地。强化“招引攻坚”和数字资源整合,营造数字产业发展生态,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和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大数据中心)


(十一)大力发展智能经济。开展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强化新一代人工智能在生产制造、商贸服务、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应用,重点发展无人机、北斗导航、智能穿戴产品等智能装备和智能终端产业,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


(十二)繁荣发展创意经济。实施“设计赋能”行动,依托优势企业培育发展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发展工业设计、文创动漫等创意产业,打造高水平直播和短视频制作基地、高沉浸式产品体验展示中心,壮大数字娱乐、直播带货、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数字创意产业。(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厅、科技厅、商务厅、省广电局、省知识产权中心)


(十三)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实施“生态+”行动,探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金融,推动碳普惠。探索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交易,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水资源管理、能源审计、环保管家、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四)高质量发展平台经济。实施“平台+”行动,发展链接产业上下游、供需端的行业共性平台,打造研发设计、智能物流、创业服务、建筑产业等功能型互联网平台,构建互联互通和跨界融合的平台经济生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大数据中心)


(十五)健康发展共享经济。以资源匹配最优、生产效率最高和经济价值最大为导向,实现制造资源动态分布和柔性配置。推进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生产线等资源共享,推动研发设计、科研仪器与实验设备等能力共享。完善监管体系,促进共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融合发展新模式


(十六)发展新制造模式。推动重点行业“数智化”转型,促进生产流程再造和优化,打造“数字工厂”“未来工厂”“灯塔工厂”,发展云制造、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等高度灵活的柔性制造模式。(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十七)培植新价值模式。推动制造业向服务环节渗透,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制造企业提高资源整合能力,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发展系统集成、交钥匙工程、运维管理等总包服务。发展从研制、安装、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增值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十八)推广新融合模式。实施融通融合发展行动,强化在线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发展在线办公、在线设计、互动直播等融合经济。加快虚拟与增强现实技术应用,发展“云赛事”“云演艺”“云旅游”等数字孪生、沉浸式全景在线产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九)发展新服务模式。聚焦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培育壮大专业化生产性服务机构,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新服务模式,开展数字商务融合创新示范。推广供应链创新应用,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打造应用新场景


(二十)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专网。加强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和行业节点建设,探索建设天基智能卫星互联网,打造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网络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一)打造智能制造场景。实施智能制造升级计划,推广“机器人+”和智能制造单元,打造智能制造工厂和标杆企业。搭建智能制造技术、智能装备等“一站式”综合平台。发展智能化融合基础设施,推动智能制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设智慧园区、智慧城轨、智慧机场、数字航道。(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二)强化数字新基建。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和光纤超宽带“双千兆”网络规模化部署。打造国内领先的北斗应用基础设施。布局数据资源和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推动国家“星火·链网”超级节点落户,构建基于标识解析的区块链基础设施,推进“蜀信链”节点建设,打造30个区块链典型场景应用示范。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统筹布局数据中心集群和城市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


(二十三)加快新能源设施建设。加快布局公(专)用充(换)电和氢能基础设施,培育制氢、储运氢、加氢、氢能利用等领域国内领先企业25家,建成多种类型加氢站60座以上。推进宜宾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经济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二十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深入实施“新城建”行动,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建设,打造城市级生态平台,构建包含智能交互、智能联接、智能中枢、智能应用的智能系统。发挥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运行等领域的基础支撑作用,推进“数字+”与城市运营深度融合。(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八、营造产业发展新生态


(二十五)强化人才支撑。编制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开辟专门通道,重点引进一批带项目、带成果的人才团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培养一批重点领域创新领军人才和细分领域专业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


(二十六)包容审慎监管。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探索建立信用监管、弹性监管、触发式监管新机制,开展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等柔性监管,推动由事后处罚式监管向事前指导性监管转变。落实法律法规“非禁即入”,在严守安全环保底线的前提下为新经济发展留出更大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司法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改革创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新经济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丰富产品种类,加大对新经济的支持力度。新经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市(县)重点支持、统筹保障;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节余情况予以统筹调剂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知识产权中心)


(二十八)培育市场主体。编制新经济典型案例、供给清单和机会清单,适时发布全省新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引导社会资源向新经济领域集聚。开展全省新经济企业示范,分类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九、保障措施


(二十九)强化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落实加快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把推进新经济发展情况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发展新经济作为推进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十四五”规划重要举措,加大新经济培育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大财税支持。落实支持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用好省级发展改革、工业、科技、商务等领域资金,对新经济领域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推广应用给予积极支持。发挥政府性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向新经济重点领域,支持先导型、牵引性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对新认定的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备案的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四川省税务局)


(三十一)完善统计监测。建立新经济统计调查体系,开展新经济总量、增速核算,强化运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新经济发展情况和发展规律。(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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