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1〕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1〕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深化拓展各地积极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的良好势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系列“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推出文旅精品,丰富产品供给、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文旅市场供给力;有利于健全文旅产业体系、壮大市场主体、促进提档升级,增强文旅产业竞争力;有利于培育文旅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四川文旅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四川文化旅游资源比较优势,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空间布局、深化融合创新、培育市场精品、调整产品结构、做强文旅品牌,不断彰显独具魅力的四川文化影响力和特色鲜明的旅游吸引力,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创新发展。坚持融合创新、质效统一,从旅游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着力发展大众旅游,打造品质高端、游客满意、社会认可的全要素文旅精品。
标准引领,分类指导。坚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定位,按照各类旅游产品特点,分类制定系列“天府旅游名牌”评选标准、评分细则,始终围绕“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评选”推进工作。
公平竞争,优中选优。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严把考评质量关,加强第三方评估,增强客观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入选和命名对象的社会认可度。
奖惩分明,动态管理。坚持从严管理与激励保障有机结合,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建立监管和退出长效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共建共享,合力推动。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激发狠抓文旅经济、建设系列名牌的内生动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全民共享的文旅发展新模式。
三、建设任务
总结运用“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经验做法,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全要素,建设一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旅游民宿)、名导(导游、讲解员)、名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和美食等系列“天府旅游名牌”。
(三)开展“天府旅游名镇”建设。着力建设一批文化主题鲜明、特色产业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天府旅游名镇”。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工作,每次命名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同时,不再开展“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已命名的“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自动更名为“天府旅游名镇”)。
(四)开展“天府旅游名村”建设。着力建设一批符合文化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利用和产品开发水平高、对乡村振兴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天府旅游名村”。评选工作与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相衔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每次命名原则上不超过30个。
(五)开展“天府旅游名宿”建设。着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一流,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天府旅游名宿”。评选工作与全国星级旅游民宿评定相衔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名额视具体申报情况动态确定。
(六)开展“天府旅游名导”建设。着力培养一批作风正、专业精、服务优、能讲好“四川故事”的“天府旅游名导”。评选工作与全国金牌导游项目和全国、全省导游(讲解员)大赛相衔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名额视具体申报情况动态确定。
(七)开展“天府旅游名品”建设。着力推出一批体现四川文旅元素内涵、符合现代生活美学、适应市场需求、深受游客喜爱的“天府旅游名品”。各市(州)、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本地名优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推选,并做好对外发布推广,评选名额视各地具体申报情况动态确定。
(八)开展“天府旅游美食”建设。着力推出一批体现四川文化特色、浓郁巴蜀味道的“天府旅游美食”。各县(市、区)推出不超过10道、市(州)确定不超过20道,具有本地代表性的特色菜品、小吃、饮品,共同形成全省“天府旅游美食”名录库。
四、评选方式
“天府旅游名牌”评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采取“逐级推荐—分类评选—省级命名”的方式进行。
(九)逐级推荐。“天府旅游名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主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择优推荐,报文化和旅游厅。“天府旅游名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委员会自主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择优推荐,报文化和旅游厅。“天府旅游名宿”由企业(业主)自主申请,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逐级推荐至文化和旅游厅。“天府旅游名导”由个人自主申请,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逐级推荐至文化和旅游厅。“天府旅游名品”“天府旅游美食”由各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逐级推荐发布,并报文化和旅游厅。
(十)分类评选。“天府旅游名牌”评选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天府旅游名镇”由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组织评选;“天府旅游名村”由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组织评选;“天府旅游名宿”由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等组织评选;“天府旅游名导”由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组织评选;“天府旅游名品”由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组织推选;“天府旅游美食”由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等组织推选。
(十一)命名发布。实施单位评选提出的“天府旅游名牌”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天府旅游名镇、名村按程序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天府旅游名宿、名导、名品、美食由实施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五、激励政策
(十二)对命名公布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从项目建设、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申报、国家和省级文化和旅游品牌推荐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命名公布的天府旅游名导,支持推荐申报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项目,支持建立“金牌导游工作室”。对命名公布的天府旅游名品、美食,支持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组织开展的各类赛事活动。
(十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对命名的系列“天府旅游名牌”单位或个人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察文化旅游业发展先进经验。
(十四)将系列“天府旅游名牌”纳入全省旅游宣传营销内容和全省文化交流计划,在境内外大力开展宣传推广。
(十五)将“天府旅游名牌”建设成效,作为天府旅游名县评选的重要参考内容。
(十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能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将干部在“天府旅游名牌”建设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六、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日常监督。按照高标准、高品质、高质量发展要求,对评选命名的系列“天府旅游名牌”实施动态监管,对建设成效较好、表现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表扬激励,确保“天府旅游名牌”成为全省文化旅游发展排头兵和领头羊。
(十八)实行退出管理。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凡出现连续两年旅游总收入和游客接待量负增长(发生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核心旅游产品品牌被降级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命名;因监管失职发生严重损害游客权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责任事件,核心文化和旅游资源被破坏或产品品牌被摘牌的,撤销其命名。天府旅游名宿、名导凡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损害游客权益等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撤销其命名。天府旅游名品、美食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适时调整或撤销其命名。
七、组织领导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根据全省文化旅游发展情况和现实需要,不断调整丰富“天府旅游名牌”建设任务和内容,确保评选工作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顺应文旅经济发展趋势,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真正起到促进全省文旅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二十)密切分工协作。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各组织实施单位分类制定科学详尽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导、名品和美食评选(发布)办法和细则,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确保命名对象质量和社会认可度。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指导,密切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资金、项目、用地、融资、宣传等激励政策措施。
(二十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系列“天府旅游名牌”指导、推荐、监管等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优中选优,真正把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候选对象推荐出来,做优系列“天府旅游名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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