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1〕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厅四川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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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厅四川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1〕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自然资源厅编制的《四川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四川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然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2021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概况


四川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排查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6万余处,分布在全省21个市(州)、176个县(市、区),对近150万名群众生命和850亿元财产安全构成不同程度的威胁。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汛期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均值略偏少,但空间分布不均,旱涝灾害交替,发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较高,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其中,主汛期(6月—8月)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均值略偏少。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乐山、眉山市以及阿坝州北部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多1—2成,其余地区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少1—2成。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1年汛期全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仍将呈频发、多发、高发态势,地质灾害发生数量与“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常年均值基本相当,汶川、芦山、九寨沟地震灾区和川西大渡河中上游、雅砻江中下游河谷区地质灾害发生量较常年偏多的可能性较大。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汛期(5月—9月)是全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8月),特别是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100毫米以上的时段,需予以重点关注。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域。包括全省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主要分为:


龙门山地区。该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强烈地震叠加影响,地质灾害仍处于多发期,区内区域性强降雨多、局地暴雨强度大,加之受去年持续强降雨过程深层次影响,极易出现群发性灾害。成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德阳市什邡市、绵竹市,绵阳市安州区、江油市、平武县、北川县,广元市朝天区、青川县,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等属重点防范区。


九寨沟地震灾区。受地震及构造断裂影响,该区内岩土体破碎,松散固体物源较多,滑坡、泥石流启动临界降雨条件较震前显著降低,2021年仍属地质灾害发生的活跃期。九寨沟县、松潘县等属重点防范区。


川西高山峡谷地区。该区内地质构造复杂,且易出现局地暴雨和夜雨天气,地质灾害具有规模大、隐蔽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续建和新开工的水电、铁路、公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众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等对地质环境扰动明显,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风险高。阿坝州马尔康市、金川县、小金县,甘孜州丹巴县、泸定县、得荣县等属重点防范区。


盆周山区。该区地质灾害具有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的特点,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内江市威远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峨眉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宜宾市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广安市华蓥市、邻水县,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等属重点防范区。


攀西地区。该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大,交通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较多,地质灾害发育。攀枝花市米易县、盐边县,凉山州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市、会东县、宁南县、布拖县、冕宁县等属重点防范区。


(三)重点防范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等人口聚集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和削坡建成的农村住房;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弃土堆场等;鲜水河断裂、安宁河—则木河断裂、龙门山断裂交汇处等地震重点防御区内的人员居住区及活动场所。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印发本辖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要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农村房屋建设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确保场地安全。要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力度,落实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两书一函”制度,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督促约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健全协作机制,强化防灾行业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按照本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的行业优势、专业优势,增强防灾减灾聚合效应。各级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地震等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要汲取省内外工程建设领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教训,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协调指导同级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履职尽责,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避免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三)推进调查排查,动态管控灾害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新要求,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认真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贯穿汛期始终。要将排查重点放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密集区、重大基础设施及各类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等重要领域,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空白、盲区。要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和风险数据库,动态调整地质灾害风险等级排序,并逐一落实防灾措施。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试点,强化国土空间布局管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


(四)加强监测预警,努力提升技防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专职监测员遴选、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专职监测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要全力加快推进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专业监测设备和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切实提高设备在线率和监测预警质效。要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互联互通,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防灾一线,科学指导防灾避险。


(五)统筹全域整治,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抓紧制发实施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印发实施,建实建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要求,加快推进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群专结合专业监测预警、民生实事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确保及早发挥防灾功效。


(六)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协调联防机制,落实人员队伍、经费、物资、装备等保障,及时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并逐级逐点开展针对性、实战化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细化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规范、准确报送地质灾害信息。一旦发生灾(险)情,事发地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坚决避免出现二次人员伤亡。


(七)及时补短强弱,细化汛期防灾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在降雨来临前或出现成灾迹象时,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果断避险撤离,妥善安置并切实做好撤离人员管控。要统筹开展“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志愿服务行动,对老弱妇幼等重点人群推广落实“一对一”避险结对帮扶措施。要强化与专业地勘队伍的合作,充实驻守技术支撑力量,协力做好基层防灾工作,有效增强基层主动防灾能力。


(八)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各地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对辖区各级防灾责任人、村社干部、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进行一轮全覆盖培训。要灵活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避险演练,确保主汛期前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避险演练,切实提升基层群众遇险逃生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提升群众识灾能力和防灾意识,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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