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0〕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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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0〕7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2日




四川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办事流程、服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拓展“跨省通办”事项广度和深度,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应减尽减”的原则,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沟通衔接,基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持续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梳理“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跨省通办”实现方式,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业务规则,统一编制办事指南,规范事项运行流程,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和规范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二)推进线上“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以外,不得强制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分批次将“跨省通办”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提供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件全流程网上服务,对有现场核验、认证、签名、领取等环节的事项,采取视频核验、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快递送达等方式解决,同步编制简单易懂的全程网办操作指南。加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对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要向线下申请人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三)推动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强化“一窗受理”,采用“收受分离”模式,做好代收事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单位)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单位)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线下“异地代收代办”事项的统筹指导,督促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建立受理本地申请、收取异地来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规范运行,确保收件、经办权责清晰、高效协同。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


(四)拓展“跨省通办”深度和广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四川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清单》基础上,不断拓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省通办”事项办事范围和深度。公安厅、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四川省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婚姻、生育、就业、社保、养老、子女入学等高频办事需求,主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接,探索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要分批次实现“省内通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统一制定省内“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事项的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推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均可异地受理不同层级行使的事项。


(五)加强“跨省通办”技术支撑。省大数据中心要积极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全覆盖,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手机软件(APP)开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专区。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快推进自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系统数据通道,确保第一批事项于2020年底前、其余事项力争于2021年10月底前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一次录入、全程监管、结果可评;分批次梳理“跨省通办”事项业务开展过程中本部门(单位)签发和使用其他部门(单位)签发的证照,同步生成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加快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互认互信。


(六)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提出数据共享申请的,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各类数据一律共享调用。省大数据中心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梳理编制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并动态更新,受理数据共享申请,实现各类政务数据互通、查询、调用,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


(七)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于2020年12月31日前设置“跨省通办”窗口,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收受申请材料,反馈办理结果,在大厅醒目位置公布“跨省通办”事项名称、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办事须知、预约排队等办事信息,提供快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跨省通办”窗口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根据线下工作推进情况,组织不少于2次综合性业务培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适时开展本行业窗口人员“跨省通办”专项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省大数据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并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动态调整《四川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清单》。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统一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开展模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大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抓好业务指导,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落地见效。


(九)加强法治保障。司法厅负责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梳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中存在的政策障碍,依法推动与“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问题研判,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加强督促指导。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范围,适时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考核依据。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宣传报道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开展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等活动;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附件:四川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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