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0〕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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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

川办发〔2020〕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以及全省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地区的实际,为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现将《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求,在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重点任务,精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5日



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低风险县(市、区),如有本土新发疫情,按《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执行。本指南未尽的其他行业以及各类场所,可依照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重点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一)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成都市继续落实口岸属地责任,对入境人员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各地要坚决落实首站、首诊、首问责任,按照“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的要求,针对近14天有境外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并妥善做好服务保障。继续落实精准防控,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二)全面做好国际航班疫情防控。对入境区域分隔专门通道,确保入境旅客有效隔离。对来自境外的航班旅客,全面做好信息收集、人员排查、体温检测、人员转运、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无缝对接、闭环运作,严防境外疫情高发国家(地区)人员经成都中转到北京,严防成都成为境外疫情输入集散地。

  (三)加强铁路等其他交通途径的疫情防控。针对转乘火车、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来(返)川的近14天有境外旅居史人员,加强主动申报政策宣传,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强化首站负责制,严格落实相应防控措施,有效堵住入境人员管理漏洞。

  (四)做好人员跨境流动信息报告和安全风险提示。完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入境人员核查等机制,严格执行个人、地方、接待方、家庭等报告制度,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提醒公民减少不必要的出入境活动,暂停组织出入境旅游业务。

  (五)做好滞留在鄂人员返川工作。有人员回流的市(州)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加强与湖北方面对接,全面掌握滞留在鄂在汉人员信息,制定专门方案,帮助滞留人员返乡。针对湖北省和武汉市来(返)川人员,落实全面排查、报告登记和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措施。

  (六)继续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及时将入境居家隔离对象纳入社区服务管理范围,坚持无差别执行相应措施。宣传普及好“群防快线”,动员辖区群众主动发现和报告,做好社区监测发现及可疑人员排查,加强疫情防控“卫生员”培训,筑牢基层防控网底。

  (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科普宣传等重点,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整洁、社区环境清理、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其他重点场所环境清洁行动,倡导定期开展个人卫生清洁和家庭环境大扫除活动。引导全民养成勤洗手、多通风等文明生活习惯。

  (八)提倡科学佩戴口罩。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建议不佩戴口罩。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应戴口罩。办公、会议室等在人员固定且了解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避免过度、过当使用口罩。

  二、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九)全力提高复工复产效率。组织开展产业链配套协同复工行动,打通产供销、人流、物流“堵点”、补上“断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整体配套、协同复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协调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等需求,做好法律服务等工作,帮助企业稳产满产扩产。加大外向型企业帮扶力度,加快中欧班列和重点国际货运航班全面恢复,努力增加全货机航班和临时包机,保障国际供应链物流需求。

  (十)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川渝党政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四川省大力推动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2020年工作方案》,将年度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项目和700个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快资金分配下达拨付和新增债券发行,加强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十一)全面恢复招商引资活动。进一步创新线上招商方式,有序恢复国内线下招商引资活动,做好产业转移承接,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便利。创新展会服务模式,保障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

  (十二)全面加快餐饮业经营复苏。推动帮助餐饮业全面恢复营业,全面取消堂食餐位密度低于50%、中餐大桌间距不低于3米、小餐桌椅单向摆放、单侧入座等限制性措施。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就餐临时停车位。推广公筷公勺制。

  (十三)大力支持生活服务业复工。全面放开对生活服务业的疫情防控相关限制政策,推动酒店住宿业全面营业,支持影院、网吧、歌舞厅、KTV、酒吧、茶楼、棋牌室、农家乐(民宿)、游泳馆、健身房、儿童游乐设施等经营场所(单位)尽快复工营业。全面恢复旅行社开展省内团队旅游业务。全面恢复驾驶培训。

  (十四)全面恢复城乡集市和农贸市场。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恢复城乡集市和农贸市场,满足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采购需求。除已经实行集中屠宰、白条上市的城市外,其他地区全面开放活禽交易市场。

  (十五)全面恢复劳务市场和线下招聘。全面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措施,在加大线上招聘活动的同时,全面恢复劳务市场、现场招聘会和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统筹做好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十六)调整优化疫情奖补政策。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或终止疫情防控物资生产10条措施等激励奖补政策,研究出台针对性强的新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等紧缺应急医疗物资收储消化,大力推动“走出去”。

  三、全面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十七)全面开放公共设施和景区景点。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场所,尽快开放各类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和公园绿地等。

  (十八)有序推动复学复课。分批有序、错时错峰陆续开学复课,全省同步安排高三年级复学时间;各市(州)尽快明确本地区初三年级同步复学时间,同步研究其他年级复学安排。开学前,修改完善防控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防护物资、隔离空间、环境卫生改善等准备工作;开学后,严格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按疫情防控要求需要隔离的教职员工,隔离期满且身体健康的方可返校返岗。

  (十九)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尽快全面恢复各类医院诊所正常执业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恢复情况。全面恢复正常的预防接种秩序,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大力推行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二十)全面恢复各级窗口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恢复正常窗口服务,全面恢复户籍、民政、公证等办证服务,全面恢复水电气费缴纳窗口服务,全面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鼓励网上办理,倡导预约办理,强化提前告知,实行错峰服务,避免登记服务窗口人员聚集。

  (二十一)全面恢复居民小区(院落)常态管理。取消小区(院落)封闭式、半封闭式管控措施,不得限制持有健康码为绿码或“未见异常”的业主、租住户和走亲访友人员进出;放宽维修、施工、外卖、快递、送水、房产中介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服务人员的进入限制。

  四、做好疫情防控后续工作

  (二十二)关心关爱抗疫一线人员。精心做好援鄂医疗卫生人员顺利返川和集中休养工作,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落实子女教育等各项政策,及时足额兑现一线医疗卫生人员薪酬待遇政策。给予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辅警适当补助,保证得到必要休整。及时抚恤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职人员,妥善照顾其家属。按规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二十三)加强心理疏导干预。积极疏导、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减缓和控制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影响。重点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特殊困难老年人、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发挥好心理健康咨询热线电话、精神科医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行业心理服务机构的作用。

  (二十四)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推动公共卫生体系改革,支持传染病医院、公共卫生中心等建设,加快推进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在川布局国家区域性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等短板。增强公共卫生科研能力,加快应急科研攻关,加强医疗装备研发。

  (二十五)加强疫情舆论引导。继续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深入报道各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抗“疫”感人事迹,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方面的正面宣传力度,凝聚全省共克时艰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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