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收费〔2017〕576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6-08 05:08:10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2017〕57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公证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新修订的《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印发你们,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前6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发改委和省司法厅。

原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7〕285号、〔1998〕814号文的通知》(赣价行字〔1998〕38号)和《关于颁布省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费字〔1999〕19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

2017年5月26日

 



相关附件: 江西省公 证服务收 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目 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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