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3〕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吴兴西塞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和总体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10-07 23:15:3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吴兴西塞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和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23〕11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吴兴西塞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和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吴兴西塞山省级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和《吴兴西塞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为28.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沿后滋公路向南,过104国道沿原乡小镇景区东侧山脊线接霞幕路后,向南与妙新线交汇,为东界;以杨坞山南部山脚至欧家村北侧,为南界;以杨坞山山脊接妙西镇霞幕山山脊线向西北,经原乡小镇景区西侧山脊,过104国道沿大山山脊线和大西山山脚向北,经海亮?怡心泉谷西侧,楂树坞村水库以西大青山山脊,为西界;沿五星线往北与南太湖新区接壤,过西塞山山脊线,为北界。
三、你市和度假区要科学合理安排旅游度假用地,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培育旅游发展新动能,努力推动度假区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规划》是度假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度假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你市和度假区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抓紧编制详细规划,健全完善度假区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