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函〔2023〕238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3-10-07 23:32:59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函
浙市监函〔2023〕238号
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我局会同省级有关单位组织对截至2022年底已到复审周期时限和应当即时复审的现行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经审核,现决定107项地方标准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修订62项地方标准(详见附件2),废止41项地方标准(详见附件3)。对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请有关单位尽快按规定提出立项申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1.2023年度地方标准复审继续有效目录
2.2023年度地方标准复审修订目录
3.2023年度地方标准复审废止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