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务发〔2023〕86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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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3〕86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级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75号)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制定《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评估细则(试行)》,现印发各单位。
浙江省商务厅
2023年9月26日
附件: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00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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