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知〔2023〕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知识产权推动优秀传统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知识产权推动优秀传统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浙市监知〔2023〕7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残疾人联合会: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医药、老字号等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知识产权推动优秀传统文化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及第十五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作用,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数据知识产权、技艺工艺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优秀传统文化权利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全面释放优秀传统文化蕴藏的独特文化价值和巨大市场潜力,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优秀传统文化,一体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文化强省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全省优秀传统文化领域专利授权量、商标注册量、作品登记量、地理标志拥有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覆盖率等进一步提升,优秀传统文化领域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更为完善,文旅融合知识产权项目累计达到200项以上。到2027年底,有特色、有传承、有创新、有保护的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支撑体系基本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活力有效激发,文化价值充分彰显。
三、重点任务
(一)活用知识产权激发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潜力
1.提升优秀传统文化产业竞争力。加快优秀传统文化领域创造性转化,推进丝绸、黄酒、茶叶、青瓷、宝剑、文房、木雕、中医药等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与时尚、健康养生、休闲等产业跨界多元发展。建立优秀传统文化领域专利快速授权绿色通道,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相关经营主体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白名单制度。全面落实《专利费用减缴办法》,指导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医药继承人、老字号传承人等重点群体和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85%的专利费用减免。(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未注明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优秀传统文化品牌影响力。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领域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和区域品牌打造,深入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完善优秀传统文化领域标准体系,做强优秀传统文化品牌经济。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传统文化领域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推介,完善市场拓宽渠道。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体系,示范创建一批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激活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版权价值。开辟优秀传统文化作品版权登记通道,鼓励优秀曲艺作品、民间文学等优秀传统文化作品和动漫、游戏、综艺、影视剧、艺术品等优秀传统文化创意衍生作品在不贬损相关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登记保护。落实作品传播推广过程中的创意来源披露义务履行,指导相关作品权利人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区块链存证平台作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数字作品和创作过程区块链存证,鼓励短视频作品存证。依托“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版权桥”开设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交易专区,推进智能合约运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版权和年轻品牌线上合作。(省版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优秀传统文化领域商业秘密管理。加强祖传配方和绝活等优秀传统文化商业秘密保护,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医药继承人、老字号传承人等重点群体和相关经营主体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鼓励实施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面向优秀传统文化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面向优秀传统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5.推进优秀传统文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数据整理、挖掘和运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医药继承人、老字号传承人等重点群体及相关经营主体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转让、质押融资、共享许可、权益保护,促进优秀传统文化数据创新开发、传播利用和价值实现。研究制定优秀传统文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标准规范。(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建立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惠益分享机制
6.完善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规则。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共享池,加强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共享使用。推进“民间传统戏曲曲牌抢救计划”等项目,加强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完善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使用补偿机制,落实非商业性使用的侵权免除责任,明确商业性使用的惠益分享责任义务。(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7.推动知识产权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建设一批优秀传统文化聚集区,引导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医药继承人、老字号传承人等重点群体及相关经营主体入驻,发挥规模效应,提升优秀传统文化IP知名度。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主动把地理标志产品与文化旅游项目结合,加强“地理标志+传统文化+旅游”载体建设,整合资源开发乡村文旅项目,培育优秀传统文化特色景区,以文促旅、以旅富农。(省文化和旅游厅)
8.探索知识产权金融赋能路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在支持优秀传统文化技术、服务、文化和经营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适合优秀传统文化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积极引导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医药继承人、老字号传承人等重点群体及相关经营主体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实现市场价值,大力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资本融合。(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9.发挥知识产权公益助残优势。鼓励残疾人群体参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加强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协作,推广面向残疾人群体的优秀传统文化社区教学模式。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医药继承人、老字号传承人等对残疾人群体进行分类技能培训,实现助残就业增收。建立特殊群体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制度,支持残疾人群体申请、运用、保护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省残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0.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筛选建立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基地,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着力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完善优秀传统文化权利救济机制,探索建设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调解中心。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组建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基金。(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11.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网络。发挥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体系合力,强化线索收集摸排,推动上下信息沟通和共享。严厉打击恶意抢注优秀传统文化商标,歪曲、贬损、误导优秀传统文化,损害特定民族或者区域群体的精神权益的不正当利用行为,开展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侵犯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夯实知识产权赋能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基础
12.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搭建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平台,做好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数据库信息采集和录入,建立专题数据库。建设一批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品牌指导服务站,指导并帮助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提供公益知识产权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13.完善传承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才队伍,鼓励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管理人才参加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加强对非遗保护协会、非遗传习所等机构人员的知识产权理论及实务培训,引进和培育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领域职业经理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医药继承人、老字号传承人等重点群体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引导申请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4.营造融合发展社会氛围。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文化遗产宣传周等活动,开展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创新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宣传方式、载体,增强浙江优秀传统文化的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围绕“非遗购物节”“浙江好腔调”“曲艺传承发展论坛”等品牌活动打造知识产权宣传矩阵,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加强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定期会商研究,合力推进相关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二)鼓励试点先行。确定一批地方先行试点,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助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机制,总结提炼优秀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具有全省复制推广价值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三)完善评价体系。将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文化强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体系,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创建一批知识产权与优秀传统文化共建共享示范点,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激励。
(四)落实政策保障。将知识产权推动优秀传统文化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加强资金保障。鼓励各地落实配套资金,通过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相关人才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