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价格〔2017〕30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推进丰水期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推进丰水期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7〕30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的《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川发改价格〔2017〕237号),2017年四川电网风电和光伏丰水期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并优先参与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四川电力交易平台代居民用户优先采购丰水期(6月-10月)风电、光伏上网电量,采购价格参照丰水期我省水电平均外送价格(不含计划内外送价格),采取集中竞价或挂牌交易等方式采购。采购范围为四川电网(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下同)除分布式风电、光伏和光伏扶贫项目以外的风电、光伏上网电量。
二、丰水期除分布式风电、光伏和光伏扶贫项目以外的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量,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四川电网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采购交易、月度增量直接交易、富余电量增量交易中的最低成交价结算,产生的电价空间用于居民生活电能替代。
三、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应做好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价格测算工作,及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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