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在汽车客运站实行实名检票的公告》全文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在汽车客运站实行实名检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实行实名检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制检票范围
我省始发或者配载跨省、跨市际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客运站。
二、实名检票相关规定
(一)自2017年4月1日00:00时起,我省始发或者配载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客运站实行实名检票并记录有关信息。
(二)乘客需凭有效身份证件检票。
1.在我省乘坐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旅客,乘车时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检票乘车。
2.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乘客,须在车站警务室或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检票乘车。
3. 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人、证不一致的旅客,不得乘车;对蓄意扰乱客运站秩序的旅客,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允许检票乘车的有效身份证件范围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明等。
(二)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任一证件进行检票乘车。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公安厅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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