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23〕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3〕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扎实推进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构建“权责清晰、条块结合、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林长制改革为统领,健全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定格、定人、定责、定图”,着力打通乡镇、村(社区)两级和森林经营单位等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形成预防为主、防灭一体、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筑牢森林防火屏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5‰以内,为全国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探索“安徽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划定森林防火网格。
1﹒定格定人定责。结合各级林长责任区,划定省、市、县、乡、村五级森林防火网格,特别是结合生态区位、资源特点及防火任务,科学划分村级森林防火网格。网格设立负责人,由各级林长担任,负责督促责任区域落实森林防火各项目标任务,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协调解决涉林安全突出问题。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一林一警”责任民警、“一林一技”科技人员为网格成员,负责网格区域任务落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村民组长和护林员担任村级网格员,负责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火源管理、携装巡护、火情报告、早期处置等工作。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地结合实际划分森林防火网格。(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上图定位。建成全省森林防火信息化系统,强化网格管理基础数据集成与运用。在林长责任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布网格管理人员姓名、区域概况、职责任务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局)
(二)增强网格管火功能。
1﹒严格火源管控。压实林长巡林责任,落实省级林长半年巡林、市级林长季度巡林、县级林长双月巡林、乡级林长每月巡林、村级林长半月巡林制度。(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护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个清单”,清单化、闭环式推进问题整改销号。(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强化防火宣传教育,推广应用“防火码”。加强森林高火险期和重要时间节点防火工作,严格登记管理,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加强联防联控。建立毗邻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做到监测信息互通、物资装备互用、基础设施共建、人员力量互补,实现“无火共防、有火共扑”。(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数据资源局)
3﹒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建立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林业、公安和属地网格联合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挥“林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加强森林火灾案件行刑衔接,加大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力度。(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级林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教,提升群众防火意识。(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广电局)
(三)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1﹒搭建防火指挥平台。构建全省森林防火大数据平台,汇集各级网格基础数据。完善跨区域、跨层级指挥调度平台功能,实现火情“预警—识别—研判—处置”全程线上调度,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数据资源局)完善重点林区卫星、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应急厅、省林业局)
2﹒强化智慧监测。加强人为活动频繁、重要设施周边、火情易发多发等区域的视频监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数据资源局)推动电子围栏、卫星遥感、航空护林等新技术应用,拓宽网格监测智慧场景。(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数据资源局)实时汇聚前端感知信息,推进烟雾识别、火情蔓延等预警研判技术深度应用,提升森林火险预警能力。(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数据资源局)
(四)建设林火阻隔系统。
1﹒科学布设防火隔离带。加快火情易发多发区域林相更新改造,持续降低林缘等重点区域可燃物载量。有序开展防火道路与农村公路共建。构建城镇、居民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和网格周边自然阻隔、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闭环防线,提升网格系统阻燃能力。(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2﹒实施引水上山工程。加快蓄水池、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储备动态监管。因地制宜铺设消防管道和配置防火水管、消防栓,提升网格以水灭火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提升火情处置能力。
1﹒强化防扑火队伍建设。优化现有省地共建专业防扑火队伍结构,加强省级机动专业力量建设,实现区域联动、高效响应。县级以上网格按照国家及省既有标准,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探索购买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应急厅依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加强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地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建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5人;森林管护面积超过1万公顷的,原则上不少于25人。森林防火重点乡级、村级网格分别建成不少于15人、10人的防扑火队伍,确保对火险火情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应急厅)
2﹒提高物资装备水平。加强各级森林防火物资保障,开展网格、重点林区物资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水罐车、接力水泵等以水灭火设备配备,加大无人机、运兵车、隔离带开挖机、巡护直升机等机械化装备应用力度。做好网格员和火情处置队员的安全防护、野外生存类装备配备。(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省级森林防火野外实训基地和切合需求的教学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实战化演练和比武竞赛,提升森林防扑火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林长会议定期调度推进,统筹抓好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分工协作。各市、县要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网格管理任务。(责任单位:省林长制办公室)
(二)完善政策保障。统筹资金支持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合理确定防扑火队员和村级网格员等待遇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依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省林业局)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森林防火网格化试点省建设纳入全省林长制考核,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因失职失责造成森林火灾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省林长制办公室,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