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23〕5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10-15 15:50:59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赣府字〔2023〕57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何明树、李兵、李荣强三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萍府文〔2023〕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何明树,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中队长,一级警长。
李兵,男,汉族,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民警。
李荣强,男,汉族,1995年2月出生,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辅警。
2023年2月17日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在执行交通执法任务返回途中,被犯罪分子报复杀害。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评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为烈士。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