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23〕5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10-15 15: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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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赣府字〔2023〕57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何明树、李兵、李荣强三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萍府文〔2023〕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何明树,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中队长,一级警长。

李兵,男,汉族,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民警。

李荣强,男,汉族,1995年2月出生,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辅警。

2023年2月17日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在执行交通执法任务返回途中,被犯罪分子报复杀害。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评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为烈士。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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