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3〕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分宜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3-10-15 15: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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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分宜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的函





赣府厅字〔2023〕71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分宜工业园区、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3〕64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分宜工业园区、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

二、分宜工业园区批准面积由152.1公顷调整为879.28公顷,其中扩区面积742.35公顷,调出面积15.16公顷;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批准面积由836.63公顷调整为1476.20公顷,其中扩区面积847.95公顷,调出面积208.37公顷;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批准面积由590.96公顷调整为795.47公顷,其中扩区面积258.44公顷,调出面积53.93公顷。具体的四至范围和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分宜工业园区、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以及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四、新余市、宜春市、上饶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政策保障。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分宜工业园区、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指导服务和跟踪问效,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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