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17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23〕175号
省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请示》(鲁自然资呈〔2023〕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修复、科学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切实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提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你厅要指导各市依据《规划》和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细化分解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等目标任务,编制市、县级湿地保护规划。通过《规划》实施,全省湿地面积总量和保护面积保持稳定,湿地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四、各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湿地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财政支持,突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措施,科学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质量。
五、你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规划》落地实施,切实把全省湿地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持续推进全省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