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23〕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陕西大庄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3-10-22 15: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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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陕西大庄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政发〔2023〕13号







为推进陕西大庄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陕西大庄里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宝鸡市陈仓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补水系统等,电站装机容量210万千瓦。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峡里村、南峪村和拓石镇九峰村,共2镇3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上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2140米加安全超高标准确定,下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1463米加安全超高并考虑淹没区不同淹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确定,本项目不设拦沙坝。具体范围由省水利厅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陕西大庄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禁止违法向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及人口安置。

三、陕西大庄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正公平、全面细致准确,调查结果须经调查者和补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政府签署意见。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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