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交电〔2017〕12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皖交电〔2017〕1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防范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17〕5号),对今年以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通报,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所增加,其中,重点通报了山东省荣乌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联络线、云南省小磨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四川天府仁寿大道等建设项目及港珠澳大桥香港段事故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细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理念,细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深入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挡土墙、临水作业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加强对龙门吊、架桥机、挂篮等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安全管理,教育指导施工人员规范操作,严格进行检查和维护。对高空作业平台和大型支架模板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保障作业平台和支架体系稳定安全。对符合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特征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切实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推进安全标准化,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认真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要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要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防护等级,及时更换破损老旧安全设施。要严格落实三级技术交底制度,确保一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形式正确认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意识,规范施工作业行为,有效防范违章作业。
四、规范信息报送,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个别地区由于施工安全监管人员更换、有关制度学习不足等原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迟报或漏报等现象,各地、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主管部门与工程项目的事故信息报送机制,明确报送职责和报送程序,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有效。对迟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工程项目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各种事故类型的应急演练,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五、深入开展检查,切实做好安全应急保障
各地、各单位及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项目可能遭受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区域性暴雨洪水的形势进行预估、研判,切实加强山区公路工程项目、船闸工程、港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避免将临时驻地选址在高边坡等不良地域,在不良天气、不良地质区域进行施工时,要加强水文、气象、地质等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预判,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稳固临时设备设施,加固临时性结构工程,切实保障工程项目人员和财产安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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