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17〕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
皖政秘〔2017〕94号
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通告如下:
一、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江淮丘陵区中东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九华山—牯牛降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青弋江—南漪湖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3个区块组成,涉及5市20县(市、区)的98个乡(镇),重点预防区面积13432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58%。
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由巢湖东南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三公山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大龙山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狮子山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4个区块组成,涉及5市9县(市、区)的32个乡(镇),重点治理区面积2244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
三、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各级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相关工作。
四、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有关程序,依法落实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
附件:
1.安徽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范围表
2.安徽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表
3.安徽省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附件3:安徽省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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