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发〔2017〕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
皖发〔2017〕9号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逐年扩大。但总体上看发展水平不高,创新驱动不够、产业结构不优、有效供给不足、市场主体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引擎,是促进精准扶贫脱贫、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对外开放、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重要举措。根据《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精神,现就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以实施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为总抓手,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重要支柱产业,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2. 发展目标。到2020 年国内外游客接待量突破8.8 亿人次,入境游客达到800 万人次,培育5-10 个世界级文化旅游品牌,实现年旅游总收入超过1 万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GDP 的7% 以上,基本建成旅游强省。
二、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3. 优化空间布局。高水准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皖南示范区)、合肥都市圈休闲旅游区、大别山自然生态旅游区、皖北文化生态旅游区,推进"四大板块"特色发展、错位互补、协调联动。重点抓好大黄山国家公园、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创建。着力构建皖江黄金水道、合福高铁沿线、淮河生态走廊、皖中旅游风景道、大别山红色旅游纵贯线等5 条旅游主轴。
4. 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积极构建大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景区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推进"多规合一",抓好旅游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保护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协调,强化规划对旅游空间资源配置的引领和调控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和各类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旅游产品、业态类型丰富度和空间覆盖度。到2020 年,全省创建20 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皖南示范区核心区实现全域旅游全覆盖。
5. 构筑旅游开放大格局。依托"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平台,推进旅游业"走出去"与"请进来",完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旅游合作体系。推进长三角、大别山、浙皖闽赣等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加强与全国主要入境游口岸城市的联动与合作。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等机构和境外友好城市、友好景区的交流合作。规范发展出境旅游。
三、实施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
6. 建设一批旅游特色精品景区。实施"百景"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旅游景区建设质量,增强文化、科技、绿色含量,创建一批国家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到2020 年,具备条件的市至少建成1 处国家5A 级景区或旅游度假区,全省创建50 个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直游宜居的旅游特色小镇。
7. 打造一批旅游精品线路。以品牌景区为载体,以航线、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依托,提升一批跨区域旅游精品线路,新开发一批连接省内外、融入国际国内旅游线路大循环的特色旅游线路。着力丰富皖南世界遗产之旅、九华山文化之旅、天柱山生态养生之旅、欢乐皖江之旅、新安江山水之旅、环巢湖休闲度假之旅、多彩大别山之旅、淮河风情之旅、皖东历史古迹之旅、皖北文化之旅等精品线路产品。
8. 构建一批旅游新业态。大力推进"旅游+" "+旅游",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科教旅游、森林旅游、低空飞行旅游和健身休闲、养生养老、中医药健康、商务会展、研学旅行等旅游新业态。提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小镇建设水平,设立一批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动合规且合适的"田园变游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变旅游商品" 。到2020 年,全省建成30 个旅游文化名县、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示范村和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加快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开发,带动40 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打造有特色、高品质的旅游演艺项目。
9. 发展一批特色旅游商品。鼓励企业发展游艇游船、旅游房车、低空飞行器、游乐设施、饭店用品等旅游装备。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登山、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运动用品。引导农副土特产、白酒、小家电、特色手工艺品等开发销售企业,创意设计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加大安徽工艺美术品和非遗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老字号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旅游商品开发力度,建设一批旅游商品集散地、特色购物街区和专业店(柜) ,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
10. 培育一批旅游领军企业。支持各类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资控股、重组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全省旅游经营管理,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旅游大企业集团和旅游管理服务品牌。以混合所有制为方向,深化国有旅游企业改革,支持优质旅游资源向优势旅游企业集中。扶持旅游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经营机构和特色旅游企业发展,鼓励实力强、品牌优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中小型旅游专业企业。到2020 年,力争年营业收入超10 亿元旅游企业达到30 家,培育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综合性旅游企业3-5 家。
四、深入推进旅游改革创新
11. 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产业促进和综合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建立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纠纷化解机制。推进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支持各类涉旅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其依法承接政府公共旅游服务职能,发挥其在强化行业监督自律、推进标准化建设、组织质量等级评定、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12. 创新旅搏投融资机制。依托省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子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旅游商品等高成长性项目发展。落实国家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建设。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
13. 完善旅游宣传推广机制。加大境外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把旅游宣传纳入全省对外宣传工作计划,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访、组织经贸交流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统一使用安徽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持续办好和打造黄山旅游节等若干节庆品牌,申办中国(黄山)国际文化旅游高层论坛。实施"l+N" 营销模式,省市联动、政企联合,整合资金,加强安徽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提升主流媒体宣传绩效,加大网络、新媒体和移动客户端宣传的推广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旅游形象、文明旅游等主题宣传,推出公益广告,在主要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城市出入口等场所设立旅游公益形象广告牌。完善旅游市场开发奖励政策。
五、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14. 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加密境内外航线。规划建设黄山、九华山、天柱山旅游轻轨和池州游轮母港综合体。实施旅游景区与交通干线连接线"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应具备3 级以上公路通达条件。加快绿道等慢行系统建设,完善重要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引导并规范开展通勤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专线、机场或高铁快线、商务快客等特色业务,支持道路班线客运剩余运力依法转为包车客运。优化交通枢纽与主城区、景区间公交班线,推动发展公共自行车、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促进落地自驾游业态加快发展。
15.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将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旅游标识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在机场、车站、码头和4A 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引导景区加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供水供电、信息网络、应急救援、安保消防、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 年,实现旅游标识全省全覆盖, 4A 级以上景区旅游厕所全部达标。到2020 年,新建改建5 万个景区停车位,建设50 个自驾车房车营地和露营地。
16 .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地方旅游法规,提高依法治旅水平。强化旅游领域国际、国家标准的实施,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动态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等制度。深入推进文明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和平安景区创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旅游交通、餐饮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确保旅游安全。
17. 实施智慧旅游工程。组建安徽旅游大数据中心,建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智慧政务、智慧服务和智慧营销水平。支持"旅游+互联网"创业,规范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购、在线租车平台行为,发展一批新兴业态旅游经营实体。推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等场所的无线网络建设,到2020 年,实现全省3A 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三星级以上饭店无线网络全覆盖。
六、加大发展保障力度
18. 加强组织领导。升格省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健全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领导小组重大事项谋划、重要规划审核、重点项目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跨部门、跨地区工作统筹协调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打破部门、条块和区划分割,形成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全域旅游工作机制。每年召开1 次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实行各地申办制。
19. 加强项目建设。完善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引导旅游投资活动。城乡建设要优先完善旅游项目基础配套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功能。依托资源,突出创意,策划储备一批旅游项目,加大旅游业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实施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充实完善旅游项目库和年度建设清单,每年完成旅游投资2000 亿元以上。建立健全省、市领导联系重大旅游项目责任机制,落实"四督四保"制度,及时解决旅游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资金、政策等方面难题。
20. 加大政府引导性投入。省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县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基金注资等多种形式,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对通过国家5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文化名县、旅游特色小镇等品牌创建验收的,给予重点支持。
2 1.保障旅游业用地。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 ,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旅游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22. 完善价格政策。加快销售电价改革,力争3 年内实现一般服务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价格行为,建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严格控制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价格。落实对儿童、未成年人、学生、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劳动模范等特定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景区扩大优惠范围。
23. 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将旅游专业人才纳入各级人才队伍规划,加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服务技能、教学科研、乡村文化旅游、导游和"非遗"传承等人才队伍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加强旅游学科建设,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实施"旅游英才计划",重点培养旅游研究型专家、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省级旅游专家人才智库。
24.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和考核机制,按年度建立工作清单。将旅游业发展纳入省委综合考核和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