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商管〔2017〕21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全市工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6-16 03:05:05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全市工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沪工商管〔2017〕21号
各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机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59号)和《上海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沪府〔2010〕3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全市工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只增不减的工作原则。在全面落实工商总局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增加全市工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形成,并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予以增加、取消或调整。
三、落实目录管理的工作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目录管理制度。对未列入清单的,不得擅自开展随机抽查;对已列入清单的,除特殊情况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