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1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山东深泉技师学院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10-28 23: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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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山东深泉技师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23〕18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山东深泉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山东深泉技师学院的请示》(济政呈〔2023〕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技师学院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同意将山东深泉高级技工学校设立为山东深泉技师学院,法人属性为民办非营利性技师学院。

二、山东深泉技师学院的办学性质、法人登记、隶属关系、办学经费等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学院设技师部和高级技工部。学院办学规模逐步达到6000人,其中技师部不少于2000人。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技师(预备技师)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学院技师部设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动画制作、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汽车维修、焊接加工等专业。

三、山东深泉技师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中的技能人才和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师资培训任务。招生对象主要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在职职工,学制2至4年。

四、山东深泉技师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学习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山东深泉技师学院应在3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办学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学院的支持,督促学院优化办学环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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