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3〕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和县、景宁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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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和县、景宁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3〕43号
云和县、景宁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继续实施丽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云景段)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景政〔2023〕2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云和县、景宁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往返云景高速公路景宁收费站至龙丽丽龙高速公路云和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实施通行费优惠,按5元/车次收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云和县、景宁县按协议约定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云和县、景宁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收费秩序平稳、路网运行安全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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