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科教发函〔2023〕1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护士培训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1-05 0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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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护士培训的通知






浙卫办科教发函〔2023〕1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适应基层卫生服务新需求,我委决定自2024年起开展基层护士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基层护士培训,提高基层护士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掌握基层护理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基层护理的新进展和新需求,以维护和促进基层人群健康为目标,具备向个人、家庭、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和高情感性护理服务的基本技能,满足全科团队签约服务新需求,达到基层护士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需取得注册执业护士,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护理工作,近三年未参加省级基层(社区)护士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实践能力培训二个部分。包括十三个模块: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常用护理技术;社区健康教育;预防与社区公共卫生协管;家庭访视与家庭护理;社区康复与临终关怀;社区妇女保健;社区儿童与青少年保健;社区老年保健;社区营养与中医适宜技术;社区合理用药;社区护理心理、伦理与法律;社区常见慢性病的护理与健康管理等。

四、培训安排

基层护士培训需按计划完成,不可延期,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形式。报名时间在每年2月份。

(一)理论培训。通过线上视频教学、课后作业等形式进行培训。课程安排每年不少于150学时。

(二)实践培训。实践培训安排在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层护士实训基地,由省社区护士培训中心(设在杭州医学院)根据培训报名时的岗位需求,分配学员到指定的培训基地,全程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0学时。培训分3个阶段,第1阶段和第2阶段各2周,学员按教学计划轮转,第3段为1周,学员可根据自己工作需要选择实践内容。

(三)考核评估。强化培训过程,讲究培训实效,培训考核采用理论考试(占50%)、实践技能考核(占40%)和平时考勤等(占10%)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授予当年省级继教学分。

理论考试,根据当年培训内容进行组卷,学员需完成全部课程的线上学习及课后作业,方可参加理论统一考核。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进行,考核不通过者,可参加本年10月份补考。

实践技能考核,学员在培训基地完成实践培训内容后,由各基地组织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10月前,考核不通过不予补考。

五、组织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基层护士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委托省社区护士培训中心(设在杭州医学院)具体实施,负责招录学员、编制培训大纲、制作培训课程、培训带教师资、评估培训质量等;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层护士实训基地负责实践培训,须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按照培训大纲与考核要求,制定实施基层护士实践培训计划,组织实践技能考核。社区护士培训中心与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层护士实训基地签署相关教学与保障协议。

六、其他事项

基层护士培训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安排好工作,做好保障。省财政下达基层护士培训每年每人1200元的培训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合理规范使用。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层护士实训基地名单





 

序号 地区 实训基地
1 杭州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 杭州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3 宁波 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 宁波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5 温州 温州市中心医院
6 温州 瑞安市人民医院
7 湖州 湖州市中心医院
8 嘉兴 嘉兴市第一医院
9 绍兴 绍兴第二医院
10 绍兴 诸暨市人民医院
11 金华 金华市中心医院
12 衢州 衢州市人民医院
13 台州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恩泽医院
14 台州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15 丽水 丽水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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